115年度推動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一、依全民署115年7月13日運全署社(一)字第1150300433號函辦理(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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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旨揭計畫前以115年6月25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306號、115年6月30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311號函轉(諒達)。原訂申請收件期限至115年7月16日止,因應115年7月1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情形,為維護各申請單位權益,收件期限順延1日至115年7月17日(星期五)止,其餘計畫內容及相關規定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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