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動滋券合作

一、為鼓勵青年族群積極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教育部體育署規劃每年常態性發放16歲至22歲國民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適用範圍聚焦於「做運動」、「看比賽」核心運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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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部體育署為擴大青春動滋券使用範疇,促進學生族群養成運動習慣,爰邀請貴校申請成為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供學生抵用學校舉辦具體育運動元素之相關活動,適用範圍概如下:
(一)參與型活動:運動相關知識、安全教育或體驗活動(如:自行車騎乘、水上活動、登山健行、路跑等)。
(二)觀賞型活動:觀賞運動賽事、運動主題展演(如:演唱會、音樂會、專題演講、體育表演會、博覽會等),以及參觀運動文化場館或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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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學校申請成為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流程,說明如下:
(一)申請階段:至動滋網(500.gov.tw)「合作店家登入」頁面註冊帳號,填妥相關資料並上傳所需文件,經本署審核通過即可成為合作店家。
(二)抵用階段:學校如需另建立各社團或活動等收受青春動滋券掃票帳號,請於「會員中心」頁面點選「掃描票券人員管理」,可設定多組子帳號權限供相關管理人員進行交易抵用。
(三)核銷階段:貴校至「週週結算」頁面確認抵用金額,並點選「申請撥款」,本署每週四辦理抵用金額檢核作業,並於14個工作日內核撥抵用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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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114年度青春動滋券領券資格為出生日期92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國民,領用期程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惠請貴校於集會、體育課等活動中宣導學生領用青春動滋券,並協助透過校內LED燈、學校網站及學生電子信箱等管道推廣青春動滋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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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相關問題,可參閱「學校申請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說明」、「114年度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使用說明(學校版)」、「114年度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QA問答集」或致電專案辦公室承辦人張先生02-8771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