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體育紛爭仲裁試辦」說明會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114年2月12日臺運娛法字第114021200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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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以下簡稱大運會)有發生對於選手參賽資格的相關爭議,於日後有相關爭議發生時,目前尚無當事人可將爭議交付國體法37條之體育紛爭仲裁機構之規範,惟為求具獨立性、專業性之公正第三方判斷,以保障選手參賽權益,規劃於114年全大運進行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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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旨揭說明會,各場次資訊如下:
(一)第一場(北部):114年2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假教育部體育署3樓大禮堂(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二)第二場(南部):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下午4時,假長榮大學行政大樓4樓第1、2會議室(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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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兩場次說明會皆採實體及視訊會議併行辦理,並提供同一視訊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eri-tzuy-i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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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採線上報名,每校至多派員2人,網址:https://forms.gle/dnKwzkjieo93e97b6,請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上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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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洽社團法人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彭子寧(電話:0929-890-307;電子信箱:1110811@nt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