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一、主旨:檢送「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之課程採認申請相關表件1份,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備文正本函送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審辦並副知教育部體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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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明:依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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