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事宜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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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對象說明如下:
(一)須 戶籍設籍本市連續1年以上(即110年5月15日前設籍本市)之在學學生,且參加109年6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期間之運動競賽,並符合本要點所訂各項成績之績優體育選手。
(二) 有關本市中等學校依本要點第2點第10款申請,補充說明如下:
1、依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110全中運)技術手冊(係指柔道、角力、跆拳道及拳擊)所訂指定盃賽取得代表權者而未參加「本市110年中等學校運動會」或「本市110年中等學校拳擊選拔賽」,可逕依該指定盃賽成績提出申請。
2、依本局所訂參考盃賽遴薦取得代表權參加110年全中運者(係指射擊、體操、軟式網球、自由車、空手道、滑輪溜冰-競速、輕艇及划船),請逕依前揭盃賽成績提出申請。
3、依本局辦理選拔賽取得參加110年全中運代表權(係指拳擊、舉重)者,請逕依該選拔賽成績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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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就讀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之學生:
1、由各校將符合資格者之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彙整冊送局辦理。
2、國小部分:因本要點第2點第9款網球盃賽延後辦理,請於盃賽結束後2週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不予認列;倘學校有其餘盃賽請先行送審,僅補送網球盃賽即可。
(二) 就讀各大專院校及外縣市學校之學生:
1、惠請本市體育總會轉知各單項委員會協助彙整造冊送局憑辦,事關選手權益,請勿疏漏;就讀研究所、進修部等學生,務請勾選或註明其身分別;申請款別務必填列,項次填列錯誤,將影響個人權益,請參考本發給點填列;參加之競賽與比賽成績,請勿填列2項(含以上)或重複申請,本案不接受個人申請,非由上述單位送件者,將不予受理。
2、倘學生申請盃賽為「110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因疫情導致部分賽事延後,請於盃賽結束後2週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不予認列。
(三) 109學年度賽會倘因疫情延期(例如:108學年度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全國大專運動會、身障運動會),日期於109年下半年(1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舉辦,因已列入前學年度獎學金申請盃賽,爰不得列入110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盃賽。
(四) 彙整資料後請先以檢核表自行檢核各項內容是否已完善,並再確認申請表(需蓋學校印信或單項委員會圖記,且申請人、承辦人及主管皆需核章)、成績証明或競賽成績證明書、秩序冊及其他證明文件是否完備,缺件、漏章或錯章將視為不合格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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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申請作業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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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資料(含檢核表)請免備文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教育科邱文政收(郵戳為憑),同時將造冊資料電子檔以E-MAIL至承辦人信箱(aq9479@ntpc.gov.tw),主旨及檔名請標明「○○學校(委員會)績優體育獎學金造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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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附新北市政府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檢核表、申請表、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第2點第8款、9款及第2點第10款之核定盃賽一覽表、造冊資料電子檔及注意事項各1份,相關資料亦可至本局網頁教育公告項下https://esa.ntpc.edu.tw/jsp/c_announce/parent/eduannouncelist2_all.jsp?schno=019999&annlib=workflow),點選「資料檢索」,於公告主旨處搜尋關鍵字「體育獎學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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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副本抄送各大專校院,請惠予轉知所屬學生,符合資格者請洽本市各單項委員會,以利該會協助彙整造冊送局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