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

一、奉行政院指示,自本(114)年度起,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擴大支持協助原住民族體育人才發展,由本會就田徑、舉重、射箭、射擊、拳擊、柔道、跆拳道等項目之原住民潛優選手加強提供訓練及參賽相關需求之支持,從地方基層扎根,由下而上逐步完善原住民族體育人才之培育,為發掘更多具有潛力的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並激發原住民學生優異潛能,爰辦理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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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
(一)以個人項目為主,並且具有在學學籍之選手為限,同一選手如同時具有二項以上運動賽會成績者,應擇優申請。
(二)全運會、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
1、全運會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2年度前6名且具學籍選手為限。
2、全大運公開組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3年度、114年度前3名選手為限。
3、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3年度、114年度前3名選手為限。
(三)培育項目重點學校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