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
一、依據「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辦理。
.
二、113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申請,受理期程自113年4月15日起至30日止,申請資料請以正式公函逕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專案管理團隊)彙辦,同時副本予教育部體育署存參。
.
三、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資料電子檔,請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61130003a@ntnu.edu.tw(林詠典助理,02-77493247),郵件主旨並請註明「校名(單位名)及姓名申請113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資料」,以利彙整及完備後續審查事宜。
.
四、另,請於申請書內詳述申請著作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奧、亞運動項目選手或教練競技實力提升之重要實務應用貢獻,近2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請勿重複送審。
.
五、本案推動成效將由教育部體育署委辦之專案團隊籌辦研究成果分享會等事務,惠請核定獎勵之著作申請人預為因應,以落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之政策精神。
.
六、隨文檢附「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格式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