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動滋券
一、為延續動滋券成效,及鼓勵青年族群積極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賽事,讓運動成為伴隨青春歲月的美好回憶,規劃每年常態性發放16至22歲國民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相關執行規劃業於112年3月23日提報行政院會報告並於院會後記者會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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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2年度青春動滋券領用規劃如下:
(一) 領券資格:16歲至22歲(出生日期為中華民國90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且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 領用期程: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起至12月31日,逾期失效,若延長領用期程,將另外公告。明(113)年度之後的發放及使用期程,將於今年度青春動滋券發放作業完成之後,再行對外公布。
(三) 領用方式:至動滋網領取青春動滋券頁面,輸入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等基本資料,經驗證符合年齡身分資格及手機簡訊驗證無誤,即可獲取二維碼(QR code),可截圖或列印,於臨櫃消費時使用,或輸入付款碼,於線上平台消費使用。領取之二維碼(QRcode)及付款碼限當日有效,若需於其他日期進行消費抵用,則須重新上動滋網進行領券,以避免所領取之動態二維碼 (QR Code)及付款碼遭他人盜用。
(四) 適用範圍:提供做運動、看比賽相關服務,且經本署審核通過之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合作店家資訊可於動滋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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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請貴校協助宣導青春動滋券資訊,鼓勵學生積極領用青春動滋券至合作店家消費抵用,並請協助鼓勵「做運動」、「看比賽」業者,至動滋網申請登錄成為合作店家,擴大整體計畫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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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附青春動滋券規劃方案1份,其餘資訊(QA、業者申請須知、合作店家標章等)可上動滋網(500.gov.tw)查詢,或電洽客服專線:02-775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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