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一、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業於111年10月20日訂定發布,規範飛行運動業經營之許可、安全措施、體育專業人員之設置、醫療衛生、保險、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發布後,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已無規定必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予以廢止。
.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洪如萱小姐(電話:02-87711845)。
.
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