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一、為鼓勵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賽會活動,厚植體育運動賽事觀賞人口,以活絡運動產業發展,依本辦法規定,學校可於競技或表演之日1個月前,向教育部提出補助申請,並於參與或觀賞賽事後1個月內報部辦理補助經費核結,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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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開申請及核結作業現行皆須以紙本流程進行,為減少資源消耗及加速案件審核,爰教育部於動滋網(https://500.gov.tw/FOAS/actions/SportsAdmin.action)建置線上申請系統,俾利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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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旨揭系統將於111年10月19日正式啟用,將全面改採線上申請,不再受理紙本申請。惟於前開日期前已提出之申請案(以貴校發文日期為準),因未登錄於本系統,爰延續以紙本流程辦理核定及後續核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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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旨揭系統登入之帳號密碼或操作相關問題,請逕洽本部體育署承辦人員:
(一)郭先生,電話:(02)8771-1093,電子信箱:d111005@mail.sa.gov.tw。
(二)田先生,電話:(02)8771-1083,電子信箱:D111032@cdri.org.tw。
(三)彭先生,電話:(02)8771-1962,電子信箱:kevin@mail.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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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附本辦法條文內容、旨揭系統網站介紹及操作手冊(電子檔)各1份供參,另於動滋網旨揭系統專區亦有操作教學影片,可供貴校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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