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禮堂暨運動場館校內、外借用辦法
大禮堂暨運動場館校內、外借用辦法【修改後草案】
八十六年十一月六日 行政會議通過
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 呈報校長修訂通過 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校內借用收費標準
(一) 大禮堂(695個座位)
以時段計費,每時段4小時,收費8,000元(包含使用空調設備);超過半小時以一小時計,每小時2,000元。
(二)A201會議室(200個座位):每小時1,000元。
(三)體育館
日間(08:00~18:00),每小時300元。
夜間(18:00~22:00),每小時400元。
二、校外借用收費標準
(一)大禮堂(695個座位)
以時段計費,每時段4小時,收費20,000元(包含使用空調設備);超過半小時以一小時計,每小時5,000元。如有錄影或搭設大型舞臺則收費標準增加為每時段4小時40,000元;如為佈置場地及彩排,則每小時收費2,000元。
(二)體育館
一般借用
日間(08:00~18:00),每小時900元。
夜間(18:00~22:00),每小時1,100元。
長期借用,場地費給予優待,須一次繳清一年借用之場地費(以52週計)
日間(08:00~18:00),每小時700元。
夜間(18:00~22:00),每小時900元。
(三)運動場
以時段計費,每時段4小時,收費8,000元,使用夜間燈光每小時4,000元。
(四)韻律教室、柔道教室、A棟一般教室:每小時500元。
(五)網球場
每面球場每小時400元,使用夜間燈光每小時800元。
(六)桌球教室
以時段計費,每時段4小時,收費12,000元,如需使用空調每時段收費20,000元。
附則:
一、以上場館借用時間以校內借用為優先,校外單位只開放例假日借用,於活動舉辦前一個月前辦理始得借用。
二、以上場館借用應先填具申請書(備有格式,請自行下載),大禮堂須報經總務長同意後(不含A201會議室),始可借
用;申請書簽核後,將以E-mail電子郵件函覆。
三、借用大禮堂除支付場地費外,另須預付與場地費相同之保證金,限於活動舉辦前一週繳清費用。
四、借用單位如臨時放棄使用,已繳納之保證金只退還二分之一;但於活動日前一週告知取消借用或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則全數退還。
五、借用單位請自行負責場內外之秩序,並妥善維護會場各項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為維護場地設施,場內外嚴禁使用雙面膠及加釘任何鐵釘,室內禁止吸煙並嚴禁攜入茶水、食物及擅接電源。借用期間如有損壞,借用單位須照價賠償。
六、校外借用單位負責人為世新校友且已申請世新校友卡,場地費7折優待;職員為世新校友且已申請世新校友卡,場地費9折優待。
七、A201會議室限校內借用,以學術性研討會及演講為借用原則。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審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