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簡章」
一、依據中華民國體育學會110年3月3日體學會森字第110000003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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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之體適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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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旨揭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申請採「網路報名」方式,第1梯次檢定考試報名日期自110年3月5日起至3月19日止,第1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110年4月19日起至4月30日止。惠請轉知貴單位及所屬之相關人員踴躍報名檢定考試及申請證照展延,並於網站刊登上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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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請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函轉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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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
或李宥達先生,電話:(02)7749-6876、7749-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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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