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手球錦標賽暨11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一、據桃園市體育會109年12月15日桃市體彥字第1090901號函暨所屬手球委員會109年12月14日桃體手炳字第109028號函辦理。
.
二、旨揭賽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比賽組別及日期:
1、110年全國運動會選拔組(社會甲組):110年3月13日。
2、其餘各組:110年5月22、23日。
(二)比賽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