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案

一、主旨:為建立安全運動參賽,再次重申教育部體育署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案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案,請依說明辦理並請轉知貴府(局)所屬學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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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明:
1.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案113年7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0210號函(諒達)續處。
2. 再次重申,學生聯賽賽事以教育為目的,請務必遵守各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之人員參與活動。
3. 據悉,近期疑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人員以「義務」名義參與活動;仍請各單位轉知所屬,前開相關人員,亦不得義務協助各級學生聯賽參賽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