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自由車錦標賽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下稱自委會)113年9月10日桃體自委字第113091001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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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旨揭賽事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主辦,自委會承辦,為確保選手安全及降低競賽期間交通衝擊,原訂113年10月19日上午時段假石門報恩宮山財神之出發時間調整如下:
(一)第一梯次:由上午6時25分提前至6時出發。
(二)第二梯次:由上午6時30分提前至6時5分出發。
(三)第三梯次:由上午6時35分提前至6時10分出發。
(四)第四梯次:由上午6時40分提前至6時15分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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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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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附旨揭賽事修正後競賽規程1份,或請逕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