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11年12月1日「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補助 說明會」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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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活絡桃園市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發展,提升競技實力,同時遴選桃園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於112年辦理旨揭市長盃各單項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並由桃園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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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 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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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附旨揭賽事日程表1份,另旨揭各項賽事競賽規程及桃園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舉重、水上運動(游泳及水球)、田徑及競技體操代表隊遴選辦法等相關資訊請逕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5&parentpath=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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