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2年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受理推薦及自薦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表揚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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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北市政府為表揚本市優秀運動選手、教練、推展運動有功之績優團體及人員,特訂定前開要點,設有「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體育團體及個人獎」、「運動推手獎」、「推動運動性別平等獎」及「終身成就獎」等獎項,並於每年9月間舉行表揚典禮予以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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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循前開要點進行評選,請於112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免備文寄送推薦資料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輔導管理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7樓),並於信封標註「臺北市112年運動有功表揚典禮推薦資料」,所送資料須含:
(一) 紙本推薦表。(公告於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官網(http://sports.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請下載列印。)
(二) 推薦表Word檔及相關照片、證明文件之電子檔,請以光碟片或隨身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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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鑑於推薦資料初審作業已往多有接洽補件之需求,爰建請儘早投件,並可視需要,就上述推薦資料相關問題洽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余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5422)先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