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修改

 

 

 

 

 

 

 

一、「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323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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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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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劉哲志先生(聯絡電話:02-877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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