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空間借用系統-借用規則說明調整

 

 

 

 

 

 

 

因應場地項目使用均分,修正借用規則說明第四點第3條:

「室外球場A及B,為籃球活動借用;室外球場C及D為排球活動借用為原則。特殊性項目活動須由管理單位判斷是否符合活動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