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精進教育研習會

 

 

 

 

 

 

 

一、依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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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協助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累積證照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爰依前開辦法舉辦旨揭研習會,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並將以每小時0.5點之方式計算,授予渠等專業能力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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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單項委員會及學校,請其具備參訓資格之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請於貴單位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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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轉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所轄民間健身中心業者,請其所屬具參訓資格之教練、人員及課程教師參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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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旨揭研習會訂於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11月13日(星期六)及11月14日(星期日)分別假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辦臺南、臺中及臺北梯次之研習活動,並依指導員之級別分為初、中級課程辦理;每梯次之錄取人數為80名(初、中級課程合計),一律採網路方式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及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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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請自110年9月28日上午10時起至110年10月13日下午6時止,至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進行網路報名(網址:https://isports.sa.gov.tw/Apps/PFI/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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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李宥達先生、
蔣安恬小姐,電話:(02)7749-6878、(02)7749-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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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