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排球錦標賽暨11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109年12月23日桃市體彥字第1090939號
函暨所屬排球委員會109年12月22日桃體排字第110000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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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旨揭賽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比賽組別及日期:
1、110年桃園市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110年3月1日。
2、社會組、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國小組:110年3月13、14日。
3、高中組、國中組:110年3月20、21日。
(二) 比賽地點:大園區沙灘排球場、大安國小、福豐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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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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