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網球錦標賽暨11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109年12月17日桃園市體網松字第109000121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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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旨揭賽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比賽組別及日期:
1、110年全國運動會桃園市代表隊選拔賽:110年2月27日。
2、青少年單打賽:110年5月15日。
3、社會團體賽:110年5月16日。
(二)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網球場(桃園市中壢區光明公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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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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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防疫計畫、全國運代表隊遴選辦法各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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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見附件: